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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则上不可以,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少给、甚至不给。
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,这一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只要孩子还没成年(或不能独立生活),父母就必须支付抚养费。
但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,存在以下几种“不给或少给”的特殊情况:
一、 可以不给抚养费的情况(主要是协商一致)
1. 双方协商一致,用财产折抵
这是最常见的情况。如果一方不要抚养费,往往是因为分得了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。
例如:房子归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,或者另一方放弃其他财产份额,以此冲抵了未来的抚养费。
法律依据: 法院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。如果直接抚养方有经济能力,且明确表示不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,法院通常会准许。
2. 另一方同意免除
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条件非常好,自愿放弃索要抚养费的权利,且这不会严重影响孩子的生活水平,法律允许这种放弃。但前提是另一方同意,且不损害孩子权益。
二、 即使不想给,法律也会强制执行的情况
1. 单方面拒绝支付
如果你单方面以“没钱”、“不想给”或者“我不认这个孩子”为由拒绝支付,是违法的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,法院判决生效后,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(冻结工资、划扣存款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)。
2. 探视权受阻
很多父母以“对方不让我看孩子”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,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。
抚养费是给孩子的,探视权是给父母的,两者是独立的法律关系。
正确的做法是:支付抚养费,同时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。
三、 确实没钱给,可以不给吗?
如果因为失业、重病等原因确实无力支付,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,但不能完全免除义务:
暂时无力支付: 法院可能会裁定暂缓执行,或者调低支付金额(例如按最低标准支付),等你有收入了再补上。
长期无力支付: 如果你没有任何财产、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,经法院查实,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。但一旦你恢复收入能力,抚养费义务依然存在,对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。
四、 特别风险提示
“当初说好不给,现在又要了”怎么办?
即使在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中约定了“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”,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永远失去了要钱的权利。
如果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,或者孩子的生活教育成本大幅增加(如生大病、上大学等),孩子(作为原告)仍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或恢复抚养费。
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,核心原则是**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”**。如果之前的约定导致孩子生活困难,法院依然会判决另一方支付。
总结建议:
如果你想免付抚养费,应在离婚谈判时提出,用房产、存款等财产份额进行置换,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。
如果你确实经济困难,应主动与对方沟通降低金额,或者向法院说明情况,千万不要直接“失联”或“赖账”,否则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等法律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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